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在保险期限内,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34.6万元人民币(含税)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