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2021年1月15日)
开启“十四五”,踏上新征程。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任在肩。推进高质量发展,国资央企有哪些新举措?紧抓改革时间窗口,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如何落到实处?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央企业怎样啃下“硬骨头”?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十四五”形势任务,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表明,国资央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自身工作放在进入新阶段、构建新格局中谋划推动,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打造提质增效“升级版”
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兴则国家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201.3万亿元,较2012年增长1.5倍;2020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到80家。但从国际对标的角度看,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中国大企业在营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对于国资央企而言,当前做强做优更为紧迫,这也是进一步做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十四五’时期,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要迈上新台阶。”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指出,为更好引导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2021年中央企业主要经营目标在去年框架基础上新增“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形成“两利四率”指标体系。
据悉,“两利”指标为利润总额力争与净利润同步增长,其提出的主要考虑是中央企业效益增长要与国家宏观经济增速相匹配,同时为企业夯实资产质量、补齐发展短板、更好蓄能增势留出空间。“四率”指标为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其提出的主要考虑是持续推动经营效率和发展质量的边际改善,夯实防风险基础,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研究员冯立果认为,追求效益、提高效率、创造价值,是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风险隐患不少。在此情况下,国企更要锚定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打造提质增效“升级版”势在必行。
全力抓紧抓实成为主旋律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作为2020年至2022年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在见行动、提实效,各项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继2020年实现良好开局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入了“要办事”的关键期,全力抓紧抓实成为2021年度主旋律。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主要任务能否落地、是否见效直接决定着2022年能否全面实现预期目标。”郝鹏强调,新的一年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律要更加聚焦重点任务,更加注重激发活力,更加突出基层创新。
据了解,2021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制度性基础性改革发力攻坚,聚焦厘清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商业类企业的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等重点难点问题力求突破,聚焦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收尾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为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地见效,2021年国资委将通过在线督办系统加强督导推动,并将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中央企业将逐条对照任务要求,抓紧抓实,确保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集中力量加快科技攻关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回顾2020年,天问一号逐梦而行、嫦娥五号奔月取壤、奋斗者号万米探海、北斗三号建成开通等一系列“央企创造”举世瞩目,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力量。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质量、重点攻关大国重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中央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3.4%。2019年,中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8190亿元,同比增长17.5%。2020年,国资央企顶住压力,推动资金、人才、政策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国有企业要当好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排头兵,把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强化创新主体意识,优化研发支出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取得突破性、标志性重大成果。”郝鹏强调。
按照部署,2021年,中央企业要着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围绕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分层次、分领域部署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应用基础技术,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加大攻关力度。
推进科技创新,有赖于人才给力、机制发力。2021年,中央企业将引进更多国际一流人才,着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落实好出台的科技创新各项支持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