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3-0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5日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酉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5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 实到董事10名,郭省周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特委托李国林董事代为出席,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13年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13年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融资额度(其中公司本部融资额度不超过7.5亿元,下属企业融资额度不超过5.5亿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额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3年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拟按2012年的担保规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