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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2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出口公司”)
2、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
3、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智威”)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14000万元。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3900万元。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我司持有广晟智威 51%股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3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9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4年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智威”,我司持有广晟智威 51%股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晟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1.5万元;成立日期:1985年2月5日;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商厦6楼;法定代表人:严小必;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
截止 2013 年12 月 31 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39980万元,负债总额26249万元,净资产13731万元,资产负债率65.66%。
2、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 12,000万元,其中:广晟有色出资 7,8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赣州矿业出资 1,8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5%。法人代表:陈振亮。该公司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的生产与销售;荧光粉、背光源等发光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节能灯器具与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和光源器具技术的研发。
截止2013年12月31 日,江西广晟资产总额23300万元,负债总额10543万元,净资产12755元,资产负债率42.25%。
3、广晟智威于 2012 年 3月 21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8000万元,其中:广晟有色出资 408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1%;北京生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大余县鑫河工贸有限公司出资192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4%。广晟智威实行分期注资,第一、二期注册资金4800万元已经到位,其中广晟有色出资2448万元。法人代表:叶列理。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钕铁硼合金稀土磁性材料、有色金属合金产品;收购、销售:稀土分离产品、稀土金属、矿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矿产品生产用原辅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有色金属矿冶炼的科研和设计;提供有色金属经营企业的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 2013年12月31 日,广晟智威资产总额6737万元,负债总额1529万元,净资产5208万元,资产负债率20.70%。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事会认为:广晟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晟、广晟智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在银行借款方面提供担保,将对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以上被担保公司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可以随时监控其财务状况,控制风险。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4年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公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智威”,公司持有广晟智威 51%股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下属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广晟智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69%,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广晟智威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广晟智威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