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11:30在海口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嘉宾国际精品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春予以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2014-035”)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高德柱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高德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高德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德柱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德柱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女士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4-036”)
五、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原“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16层C单元”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并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16层C单元
邮政编码:570105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邮政编码:57010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7”)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