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于 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133,11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133,113,2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37%,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32,920,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30%,占公司总股本的53.30%;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12人,代表股份193,2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8%,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委托总经理张木毅先生代为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定价原则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限售期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2062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股同意, 103301股反对,679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615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101股反对;1164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股同意, 61101股反对, 1164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615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301股反对;1242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股同意, 53301股反对,;1242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615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301股反对;1242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股同意, 53301股反对,124200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32935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4401股反对;123100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股同意, 54401股反对,123100股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陆丽梅、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