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l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于 201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132,9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木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944,2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张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2、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以20,62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5”)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32,94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是: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原“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16层C单元”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层”,并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16层C单元
邮政编码:570105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邮政编码:5701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陆丽梅、曾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张楠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张楠女士简历
张楠,女,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系统、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系统工作;1992年起在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先后在研究室、经济法规司、企业监督局、经济干部培训中心等部门,从事政策法规研究、企业改革重组、军队移交和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处理、以及企业监督管理和企业高层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2003年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从事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2009年退休。
张女士目前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始任,现为第二任)、日照钢铁集团公司法律与管理顾问、中国水电集团风险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