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关于发行公司债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9,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