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4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公司4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编号:[2014]19号)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文件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原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五条
原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原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现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同意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是:公司董事叶列理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职申请,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股东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谢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该董事候选人业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确认其任职资格。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一名在任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具体是:
鉴于叶列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拟推举张木毅董事、总经理在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相关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64”)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亮,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军区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企业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