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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27

关于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3月、2014年6月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关于《关于避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具体承诺内容: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在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有关环评方面的法律障碍消除的情况下,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的珠江矿业公司股权。

该等股权转让事项除须珠江矿业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广晟有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外,还须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如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的,还须获得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及核准,或上述法律障碍在五年内仍无法消除,则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珠江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冶金”)完成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公司”)的公司制改制,并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广晟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冶金进出口公司改制后企业的股权(如冶金进出口公司改制后,仍然被广晟公司实际控制)。

该等股权转让事项除须广晟有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外,还须获得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准,如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的,还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改制后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及核准,或广晟冶金未能在三年内完成对冶金进出口公司的公司制改制,则广晟公司将促使下属企业在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冶金进出口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或促使冶金进出口公司放弃稀土相关业务的经营(如届时冶金进出口公司仍被广晟公司控制)。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如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云矿”)获得有关部门对异地扩建事宜的批复,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的古云矿80%股权。

该等股权转让事项除须古云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广晟有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外,还须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如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的,还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及核准,或古云矿在五年内仍无法获得有关政府部门对异地扩建事宜的批复,则广晟公司亦将促使有色集团在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古云矿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或将其关闭。

2、关于《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具体承诺内容:

(1)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配合国家关于“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的政策而成立的平台公司,其在稀土采选、冶炼及贸易领域主要进行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投资及资产收购整合业务。待上述业务可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盈利能力、环保、安全等)后,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广晟有色提议启动将上述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2)广晟公司承诺在获得稀土采选、冶炼及贸易领域业务机会时,将赋予广晟有色优先选择权。在广晟有色明确表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时,才会将该等业务机会赋予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除此以外,广晟公司将督促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从事与广晟有色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