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54,351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大勇、马锋。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20-87705052、87226381
传 真:020-8764998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晨 何森
联系电话:010-83571429、83571452
传 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