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陈泽兴先生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