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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1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12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3/股、-0.28/股及0.07/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5%-12.15%2.5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股数将增加4,038.17万股,公司总股数由26,212.26万股增至30,250.43万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平远华企矿山扩界项目、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红岭矿业探矿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将会增强,但是短期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静态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至0.062/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至0.96%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度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1,869.58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计算2015年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假设在2015年期初已完成发行以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5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发行数量为4,038.1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平远华企矿山扩界项目、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红岭矿业探矿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原材料采购决策与控制、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统一管理等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与效果。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