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广泛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员工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同意《广晟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同意授权广晟有色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管机构签署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