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广州市广园东瘦狗岭路313号广州嘉鸿华美达广场酒店A塔二楼白云厅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5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1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副董事长郭省周先生受叶列理董事长的委托主持此次现场会议,公司8名董事,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43,345,996股同意、4,500股反对、6,0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2—023)。
2、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43,340,083股同意、4,500股反对、11,913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2—019)。
3、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43,340,083股同意、4,500股反对、11,913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2—023)。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43,340,883股同意、7,000股反对、8,613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韩宇烈、陆丽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