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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香港设立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登记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3万元港币,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公司拟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进出口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名称: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3万元港币

出资方式:进出口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标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港币,进出口公司以现金出资,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进出口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对外投资的目的:利用香港的特殊地域优势及政策优势,为公司进出口贸易服务,最大限度为公司创造收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存在的风险:进出口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及子公司投资所在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这对公司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国内外有色金属市场的波动,灵活改变销售策略,风险完全可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