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8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通知,广晟公司在2012年9月28日-10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两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 %。本次减持前,广晟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本次减持后,广晟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预计六个月内减持股票比例将不超过广晟有色总股本5%。
按照有关规定,广晟公司委托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